山鼎设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19-04-09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淮安市远瞩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1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赛普健身(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80.35%的股份,向宁波永尚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等 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赛普力量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 3.23%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3,200,000 股,袁歆、车璐均分别
直接持有公司 24,061,500 股、24,274,448 股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0%,
此外,袁歆、车璐通过持有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85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袁歆、车璐
及陈栗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 54,185,94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袁歆、车璐;实际控制人仍为车璐、
袁歆及陈栗三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