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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鼎设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山鼎设计      公告编号:2019-054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不转
增不送股。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 560,900 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560,900 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3 号:上市公
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83,2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82,63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33936 元人民币现金。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
红金额/10 股=82,639,100 股×5.033936 元/10 股= 41,599,994.05 元(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舍位的处理方式);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41,599,994.05
元/83,200,000 股=0.50(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
入造成)。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2、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公司
于 2018 年先后启动了两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有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为 560,9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
购股份 560,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3 号:上市公司分红派
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中“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82,63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339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53054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678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339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8                           车璐

    2          01*****316                           袁歆

    3          08*****302            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01*****138                           张鹏

    5          01*****573                          文学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82,639,100 股×5.033936 元/10 股= 41,599,994.05 元(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后,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第 7 位舍位的处理方式);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41,599,994.05 元/83,200,000 股=0.50(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数据
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0。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 号时代 1 号 37F
    咨询电话:028—86713701
    咨询联系人:LIUJUNXIANG(刘骏翔)、 吴艳兰
    传真电话:028—866722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