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鼎设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山鼎设计 公告编号:2019-085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
2、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进行了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开始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债务重组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2、债务重组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
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
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
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
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
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
司业务范围的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
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