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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鼎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会

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查:报告期内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
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因日常经营需要,2019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租用实际控制人袁歆位于成都

市锦江区天仙桥前街 53-109 号、东顺城南街 2-20 号流星花园办公楼,租赁面积
721.36 平方米,2019 年半年度实际发生额 285,000.00 元。
   该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属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容,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系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所需。

   2、控股股东车璐向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无息借款,用于公司营运资金、支持对外投资等。该笔借款有利于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
进行和进一步拓展。
   该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
程序和审批权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波(签名):




   初永顺(签名):




   谢军(签名):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