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鼎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经讨论后,本着审慎性的原则,基
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正杲、易晓英、肖德伦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上述 3 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认真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巧云、李兴敏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
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 5 名(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波(签名):
初永顺(签名):
谢军(签名):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