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0-028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 公司拟以 82,639,100 股(总股本 83,2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60,9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19,006,993.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股本 57,847,370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41,047,370 股。本次方 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 6.952809 计 算 ( 每 10 股 转 增 股 本 数 = 实 际 转 增 股 本 数 ÷ 总 股 本 × 10 , 即 6.952809=57,847,370÷83,200,000×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284494 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即 2.284494 元=19,006,993.00 元÷83,200,000 股×10)。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度分红 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 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 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8449 元/股)÷1.695281。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已经 2020 年 0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 2019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的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82,639,100 股(总股本 83,2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6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3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19,006,993.00 元;同时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股本 57,847,370 股。本次转增股本后, 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41,047,370 股。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布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 82,639,100.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560,9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0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560,900 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83,200,000 股)未发生变化,本次实际参与分红派息的股份数为 82,639,100 股,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1,047,37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23 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 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3 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 2 01*****538 车璐 3 01*****316 袁歆 4 01*****138 张鹏 5 01*****573 文学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19,006,993.00 元 =82,639,100 股×0.23 元/股;公司本次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本为 57,847,370 股=82,639,100 股×0.7。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 6.952809 计算(每 10 股转增股本数=实际转增股本数÷总 股本×10,即 6.952809=57,847,370÷83,200,000×1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 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284494 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10,即 2.284494 元=19,006,993.00 元÷83,200,000 股×10)。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度分红 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 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 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8449 元/股)÷1.695281。 七、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23,771,948 28.57% 16,640,364 40,412,312 28.65%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59,428,052 71.43% 41,207,006 100,635,058 71.35% 件流通股 其中:回购账 560,900 0.67% 0 560,900 0.40% 户股份数 三、总股本 83,200,000 100.00% 57,847,370 141,047,370 100.00% 九、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41,047,370 股摊薄计算,2019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15 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 6 号时代 1 号 37F 咨询电话:028--86713701 咨询联系人:吴艳兰 传真电话:028—86672200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