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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图山鼎: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兴敏2021-04-23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李兴敏)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当选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来,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在 2020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期

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

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

东大会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为董事会

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本人恪守职责, 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

可意见:

    1、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另外,对《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探讨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

局,为公司实现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积极出谋划策。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并

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确保公司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事项,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履职以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

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并

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自主学习最

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新规则、新规范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

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

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

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同时,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建筑设计上市公司成长性进行了分析研

究,并形成书面文件《建筑设计上市公司成长性综合评价》,从建筑设计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能力、发展能力共五类要素十四个

指标作出评价,得出结论,给出意见供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参考。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0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1 年,本人将继续

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李兴敏(签名):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