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经讨论后,本着审慎性的
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 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2. 章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已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任章
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波(签名):
谭巧云(签名):
李兴敏(签名):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