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图山鼎 股票代码:300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车璐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袁歆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流市民安镇民安工业园区配套用房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1 号院 2 号楼 2 层办公 B-207-Y6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 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图山鼎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图山鼎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一)车璐............................................................................................................ 5 (二)袁歆............................................................................................................ 5 (三)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情况................................................................................................................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权益变动方式..................................................................................................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14 二、查阅地点.......................................................................................................... 14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华图山鼎、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车璐、袁歆、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限公司 原动立 指 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华图投资、收购人 指 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华图投资向除华图投资以外的华图山鼎全 体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计划收购合计 29,216,100 股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要约 指 股份,占华图山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71% ( 占 扣除 已回 购股 份后 总股 本的 比例 为 20.80%),要约收购价格为 48.32 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广 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次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约收购期间内以接受要约收购方式分别将 其 持 有的 7,740,063 股 、8,773,329 股 、 9,943,616 股转让给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3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车璐 姓名 车璐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219**********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袁歆 姓名 袁歆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61010419**********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家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5 (三)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流市民安镇民安工业园区配套用房 法定代表人 袁歆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4 月 15 日至 2031 年 4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572322590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 1 号院 2 号楼 2 层办公 B-207-Y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原动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车璐 300 50% 袁歆 300 50% 合计 600 10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总经 袁歆 无 男 中国 成都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理、法定代表人 车璐 无 监事 女 中国 北京 无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1.95%的股 权,袁歆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22%的股权,同时车璐女士、袁歆先生通过原 动立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7.05%股权,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原动立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35.22%的股权。 在华图山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 确保这种共同控制关系在未来可预期的期限内稳定、有效地存在,车璐女士、陈 栗先生和袁歆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同意在处理 有关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根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在股东大会采取一致行动的 方式;在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等。 7 华图山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首个 36 个月期限届满。三方确 认该协议已经延长有效期三年,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届时各方如无异议,该 协议自动延期三年。 2019 年 9 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车璐女士、陈栗 先生、袁歆先生作出如下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承诺: 除现有的一致行动关系外,将不再缔结(包括三方之间不再缔结、任一方不 再与第三方缔结)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对于现有的一致行动协议,最近一 次 2021 年 12 月 22 日到期后不再续展。 8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车璐女士、袁歆先生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图投资转让部分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为保障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袁歆先生和 原动立同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24 个月内,袁歆先生、原动立将在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向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减持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并减持完毕”。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股份过户 手续正式完成。 鉴于上述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歆先生、原动 立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的 3 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 1,221 股、1,384 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原动立在华图投资通过部分要约的方 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期间内以接受要约收购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 7,740,063 股、8,773,329 股、9,943,616 股转让给华图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占总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 股本的比例 车璐 30,964,561 21.95% 30,964,561 21.95% 袁歆 8,774,550 6.22% 0 0.00% 广西 原动立企业 管 9,945,000 7.05% 0 0.00% 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49,684,111 35.22% 30,964,561 21.95% 本次权益变动后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占总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 股本的比例 车璐 23,224,498 16.47% 23,224,498 16.47% 袁歆 1,221 0.00% 0 0.00% 广西 原动立企业 管 1,384 0.00% 0 0.00% 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23,227,103 16.47% 23,224,498 16.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车璐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30,964,561 股通股,其中 23,223,421 股为限售股,7,741,140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袁歆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8,774,550 股 普通股,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原动立持有上市公司 9,945,000 股普通股,均为非 限售流通股。 10 本次权益变动中,车璐女士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 7,740,063 股非限售流通股;袁歆先生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 购人华图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8,773,329 股非限售流通股;原动立通过 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9,943,616 股非限售 流通股。 除上述股份限售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原动立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份的行为。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袁歆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 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车璐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歆 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车璐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歆 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 基 本情 况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 上 市公 司名 称 上 市公 司所 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 公司 股 票简 称 华图山鼎 股 票代 码 300492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名称 车璐 北 京市 西城 区 住所 增 加□ 减少√ 拥 有 权益 的股 份数 量 不 变, 但持股 人发 生 有 无一 致行 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 化□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为 上 市公 司第 一大 股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是□ 否√ 东 实 际控 制人 通 过证 券交 易所 的集 中交 易□ 协 议转 让□ 国 有股 行政 划转 或变 更□ 间 接方 式转 让□ 权 益 变动 方式 (可 多 取 得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新股 □ 执行 法院 裁定 □ 选) 继 承□ 赠 与□ 其 他√ ( 通过 接受 要约的 方式 减持 上市 公司 股份 )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披 露 股 票种 类: 普 通股 ( A 股) 前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 持 股数 量: 30,964,561 股 量 及 占上 市公 司已 发 持 股比 例: 占 上市 公司 总股 本的 21.95% 行 股份 比例 股 票种 类: 普 通股 ( A 股) 本 次权 益变 动后 ,信 息 变 动数 量: 减 持 7,740,063 股 ,减 持后 持有 23,224,498 股 披 露 义务 人拥 有权 益 变 动比 例 : 减持 股份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的 5.49%,本 次权 益 的 股 份数 量及 变动 比 变 动后 所持 股份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的 16.47% 例 在 上 市公 司中 拥有 权 时间: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益 的 股份 变动 的时 间 方式: 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 7,740,063 股上 及 方式 市公司普通股 是 否 已充 分披 露资 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是□ 否√ 续 增持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在 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是□ 否√ 场 买 卖该 上市 公司 股 票 涉 及 上市 公 司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减 持 股份 的,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还 应 当就 以下 内 容 予 以说 明: 不适 用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在 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 上 市公 司和 股东 权 益 的问 题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在 未 清 偿其 对公 司的 负债 , 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未 解 除公 司为 其负 债 提 供的 担保 ,或 者损 害 公 司利 益的 其他 情形 本 次 权益 变动 是否 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 得批 准 是 否已 得到 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歆 基 本情 况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 上 市公 司名 称 上 市公 司所 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 公司 股 票简 称 华图山鼎 股 票代 码 300492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名称 袁歆 成 都市 高新 区 住所 增 加□ 减少√ 拥 有 权益 的股 份数 量 不 变, 但持股 人发 生 有 无一 致行 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 化□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为 上 市公 司第 一大 股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是□ 否√ 东 实 际控 制人 通 过证 券交 易所 的集 中交 易□ 协 议转 让□ 国 有股 行政 划转 或变 更□ 间 接方 式转 让□ 权 益 变动 方式 (可 多 取 得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新股 □ 执行 法院 裁定 □ 选) 继 承□ 赠 与□ 其 他√ ( 通过 接受 要约的 方式 减持 上市 公司 股份 )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披 露 股 票种 类: 普 通股 ( A 股) 前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 持 股数 量: 8,774,550 股 量 及 占上 市公 司已 发 持 股比 例: 占 上市 公司 总股 本的 6.22% 行 股份 比例 股 票种 类: 普 通股 ( A 股) 本 次权 益变 动后 ,信 息 变 动数 量: 减 持 8,773,329 股 ,减 持后 持有 1,221 股 披 露 义务 人拥 有权 益 变 动比 例 : 减持 股份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的 6.22%,本 次权 益 的 股 份数 量及 变动 比 变 动后 所持 股份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的 0.00% 例 在 上 市公 司中 拥有 权 时间: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益 的 股份 变动 的时 间 方式: 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 8,773,329 股上 及 方式 市公司普通股 是 否 已充 分披 露资 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是□ 否√ 续 增持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在 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是□ 否√ 场 买 卖该 上市 公司 股 票 涉 及 上市 公 司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减 持 股份 的,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还 应 当就 以下 内 容 予 以说 明: 不适 用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在 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 上 市公 司和 股东 权 益 的问 题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在 未 清 偿其 对公 司的 负债 , 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未 解 除公 司为 其负 债 提 供的 担保 ,或 者损 害 公 司利 益的 其他 情形 本 次 权益 变动 是否 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 得批 准 是 否已 得到 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附表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原 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 本情 况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 四川省成都市 上 市公 司名 称 公司 上 市公 司所 在地 股 票简 称 华图山鼎 股 票代 码 300492 广 西原 动立企 业管 理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北流市民安镇民安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名称 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工 业园 区配 套用 房 增 加□ 减 少√ 拥 有 权益 的股 份数 量 不 变, 但持股 人发 生 有 无一 致行 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 化□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为 上 市公 司第 一大 股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是□ 否√ 东 实 际控 制人 通 过证 券交 易所 的集 中交 易□ 协 议转 让□ 国 有股 行政 划转 或变 更□ 间 接方 式转 让□ 权 益 变动 方式 (可 多 取 得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新股 □ 执行 法院 裁定 □ 选) 继 承□ 赠 与□ 其 他√ ( 通过 接受 要约的 方式 减持 上市 公司 股份 )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披 露 股 票种 类: 普 通股 ( A 股) 前 拥 有权 益的 股份 数 持 股数 量: 9,945,000 股 量 及 占上 市公 司已 发 持 股比 例: 占 上市 公司 总股 本的 7.05% 行 股份 比例 股 票种 类: 普 通股 ( A 股) 本 次权 益变 动后 ,信 息 变 动数 量: 减 持 9,943,616 股 ,减 持后 持有 1,384 股 披 露 义务 人拥 有权 益 变 动比 例 : 减持 股份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的 7.05%,本 次权 益 的 股 份数 量及 变动 比 变 动后 所持 股份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的 0.00% 例 在 上 市公 司中 拥有 权 时间: 2021 年 10 月 27 日 益 的 股份 变动 的时 间 方式: 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 9,943,616 股上 及 方式 市公司普通股 是 否 已充 分披 露资 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是□ 否√ 续 增持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在 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是□ 否√ 场 买 卖该 上市 公司 股 票 涉 及 上市 公 司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减 持 股份 的,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还 应 当就 以下 内 容 予 以说 明: 不适 用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在 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 上 市公 司和 股东 权 益 的问 题 控 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否 存在 未 清 偿其 对公 司的 负债 , 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未 解 除公 司为 其负 债 提 供的 担保 ,或 者损 害 公 司利 益的 其他 情形 本 次 权益 变动 是否 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 得批 准 是 否已 得到 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