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朱波2022-04-28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朱波)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在 2021
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
加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8 次,
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
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受疫情影响
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0 次。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为董事会
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本人恪守职责, 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1、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聘任董
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董事会关
于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并监督执行。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审议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换届事项,并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
真核查,确保公司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履职以来,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
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来了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
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自主学习最
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
配合,提供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
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朱波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