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2-04-28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经核查,公司本年度不存在担保以及反担保情况;
3、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短期的稳健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
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能够按时为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各项专项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谭巧云(签名):
李兴敏(签名):
孟国碧(签名):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