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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图山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3-01-16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图山鼎

股票代码:300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
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图山鼎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图山鼎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华图山鼎、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车璐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到公司总股本的 10.00%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中登公司                     指
                                  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准则 15 号》               指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车璐

姓名                车璐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219**********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发展及其股票 价格情况
等因素,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3 年 1 月 15 日,车璐女士与四川孚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恒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
定,四川孚晟以每股人民币 34.67 元的价格受让车璐女士持有的华图山鼎共计
7,024,400 股股份(占华图山鼎总股本的 5.00%);四川恒贞以每股人民币 34.67
元的价格受让车璐女士持有的华图山鼎共计 7,024,400 股股份(占华图山鼎总股
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车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224,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3%。本次权益变动后,车璐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 9,175,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

况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车璐               23,224,498         16.53%       9,175,698           6.5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车璐女士与四川孚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车璐女士(转让方)、四川孚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转让方


                                        6
以总计人民币 243,535,948 元的价格向四川孚晟转让其持有的 7,024,400 股上
市公司股份。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孚晟持有 7,02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3.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 34.67 元/股,交易总对价为
人民币 243,535,948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四川孚晟应向车璐女士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 48,707,190 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94,828,758 元,四川孚晟应于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3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4、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4.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
和/或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
相关文件,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四川孚晟名下之日起,四川孚晟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股
东应有的相应权利或义务。
    5、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6、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5 日。
(二)车璐女士与四川恒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车璐女士(转让方)、四川恒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转让方
以总计人民币 243,535,948 元的价格向四川恒贞转让其持有的 7,024,400 股上
市公司股份。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恒贞持有 7,02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

                                   7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3.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币 34.67 元/股,交易总对价
为人民币 243,535,948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四川恒贞应向车璐女士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 48,707,190 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94,828,758 元,四川恒贞应于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3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4、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4.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
和/或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
相关文件,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四川恒贞名下之日起,四川恒贞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股
东应有的相应权利或义务。
    5、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6、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5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车璐女士承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其本人在减
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协议转让将在
本报告书签署的 3 个交易日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承诺事项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
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车璐女士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车璐




                                        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车璐




                                        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5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



基本情况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 市 公 司 所 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华图山鼎                   股票代码                 300492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名 称   车璐                                                北京市西城区
                                                       住所
                            增加□        减少√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数量
                            不 变 , 但 持股人发生     有 无 一 致 行 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是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为 上 市 公 司 第一大股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的 集中 交易 □     协议转让√
                            国 有 股 行 政 划 转或 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多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行 的新 股□      执 行 法 院 裁 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普通股(A 股)
前 拥 有 权 益 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3,224,498 股
量 及 占 上 市 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本 的 16.53%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普通股(A 股)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信息
                            变动数量:      减 持 14,048,800 股 ,减 持后 持有 9,175,698 股
披 露 义 务 人 拥有权益
                            变动比例:      减 持 股 份 占 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的 10.00%,本次权
的 股 份 数 量 及变动比
                            益 变 动 后 所 持 股份 占上 市公 司总 股本 的 6.53%
例
在 上 市 公 司 中拥有权      时间: 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益 的 股 份 变 动的时间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 否 已 充 分 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是否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注 :不 排 除 在 未 来 12个 月 内 对 上 市公 司股 份进 行增持或减持
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在此
前 6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 买 卖 该 上 市公司股
票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或 实际 控 制人 减持 股 份的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还应 当 就以下内容
予 以 说 明 : 不 适用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 上 市 公 司 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际控制
人 减 持 时 是 否存在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的负债,
                             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未 解 除 公 司 为其负债
提 供 的 担 保 ,或者损害
公 司 利 益 的 其 他情 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