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3-004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 图山鼎”) 持股 5%以上股东车璐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34.67 元/股的价格 转让给四川孚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孚晟”); 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34.6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四川恒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四川恒贞”)。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车璐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3 年 1 月 15 日与四 川孚晟、四川恒贞分别签订了《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车璐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34.67 元/股(该 交易价格约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 80%)的 价格转让给四川孚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以人民币 34.6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四川恒贞。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车璐 23,224,498 16.53% 9,175,698 6.53% 四川孚晟 0 0.00% 7,024,400 5.00% 四川恒贞 0 0.00% 7,024,400 5.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车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175,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53%;四川孚晟持有公司股份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四川 恒贞持有公司股份 7,02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车璐,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受让方一 企业名称 四川孚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大华国际”B1 号楼 17 层自编号 17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西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5MAC6HTBW83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四川孚晟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受让方二 企业名称 四川恒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镇街道回龙大道 7 号 2.3 栋 6 层 17 号自编 注册地址 号 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银虎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3 年 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5MAC757WX5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四川恒贞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车璐女士与四川孚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车璐女士(转让方)、四川孚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转让方 以总计人民币 243,535,948 元的价格向四川孚晟转让其持有的 7,024,400 股上市 公司股份。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孚晟持有 7,02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3.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 34.67 元/股,交易总对价为 人民币 243,535,948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四川孚晟应向车璐女士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 48,707,190 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94,828,758 元,四川孚晟应于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3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4、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4.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 和/或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 相关文件,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四川孚晟名下之日起,四川孚晟将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股东应 有的相应权利或义务。 5、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6、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5 日。 (二)车璐女士与四川恒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车璐女士(转让方)、四川恒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本次股份转让 2.1 双方同意,基于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及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转让方 以总计人民币 243,535,948 元的价格向四川恒贞转让其持有的 7,024,400 股上市 公司股份。 2.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四川恒贞持有 7,024,4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及支付 3.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 34.67 元/股,交易总对价为 人民币 243,535,948 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3.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四川恒贞应向车璐女士支付股 份转让价款 48,707,190 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94,828,758 元,四川恒贞应于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3.3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应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4、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及后续权利义务安排 4.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交所 和/或中登公司的要求,尽快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 相关文件,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 4.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四川恒贞名下之日起,四川恒贞将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股东应 有的相应权利或义务。 5、协议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6、协议签署日期 2023 年 1 月 15 日。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 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交易各方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2、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 5%以上股东本次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无需履行上市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 3、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转让方所作出承诺。 4、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是否能够最 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车璐女士与四川孚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车璐女士与四川恒贞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3、《华图山鼎设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华图山鼎设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华图山鼎设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