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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0-3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及候选人信息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拟任董事王焕欣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
    我们同意增补王焕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聘任王焕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焕欣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焕欣女士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焕欣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亮                     王   玥                      程   丽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