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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1-05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
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   亮                     王   玥                     程   丽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