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18-082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一号泰翔商务
楼4层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先生主持会议。本次大会符合《公
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179,594,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95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75,442,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67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51,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王焕欣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179,594,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957,457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94,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957,457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94,9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957,457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