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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创达: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19-014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赵鸿飞、越超有限公司、陈晓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鸿飞、股东越超有限
公司(Alpha Achieve Limited)(以下简称“越超公司”)、董事陈晓华,自本公告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
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以上股东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6,46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8%)。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赵鸿飞、越超公司、陈晓华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         的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赵鸿飞      141,974,706       35.22%         35,493,677         106,481,029
     陈晓华        14,662,746       3.64%         3,665,687          10,997,059
    越超公司       27,855,706       6.91%         27,855,70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赵鸿飞、陈晓华、越超公司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计划股东拟减持总数量合计不超过 16,462,000 股,不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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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股本的 4.08%(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减持)。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减持方式           减持原因
                (股)          比例
  赵鸿飞       6,500,000       1.61%       集中竞价交易、    归还股票质押借款
                                              大宗交易
  陈晓华       3,000,000       0.74%       集中竞价交易、    归还股票质押借款
                                              大宗交易
 越超公司      6,962,000       1.73%       集中竞价交易、    基金到期,现金分
                                              大宗交易            配需求
   合计        16,462,000      4.08%
    4、减持期间: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
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
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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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目前赵鸿飞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所持有公
司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不影响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
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
超过赵鸿飞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且转让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
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锁定期限承诺第 3 项和
减持意向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目前赵鸿飞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陈晓华、越超公司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就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陈晓华、越超公司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就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
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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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3)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股份总数的 100%。
    (4)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陈晓华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减持意向承诺的
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目前陈晓华、越超公司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5、陈晓华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
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
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之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第 2 项和第 3 项承诺的
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目前陈晓华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未出现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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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
况。
       2、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越
超公司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其减持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赵鸿飞、陈晓华、越超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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