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1-019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33元/份;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34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
3、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
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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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完成《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
予登记工作。
(六)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
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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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股
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类别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公司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激励对象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业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绩考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 2020 年-2022 年 324.28%,满足行权条
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 件。
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除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
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 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
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
C、D 五个档次。其中 A、B+、B 为考核合格档,C、D 为考核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将
个人业
不合格档 被注销,其余激励对象
绩考核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均为“合格”,本期个
标准等级 A B+ B C D 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
标准系数 1.0 1.0 1.0 0.0 0.0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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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创达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400
3、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3 人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01.34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4%
5、行权价格:33.33 元/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8、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届时将另行发布自
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 本期可行权的 本期可行权数量 剩余尚未行权
期权数量(万 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的股票期权数
份) (万份) 总数的比例 量(万份)
副董事长、
邹鹏程 10 3 30% 7
副总经理
董事、董事会
王焕欣 秘书、财务总 5 1.5 30% 3.5
监
孙涛 副总经理 2.5 0.75 30% 1.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20.3 96.09 30% 224.21
(业务)骨干(7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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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73 人) 337.8 101.34 30% 236.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33.33
元/股。
同时,因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 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75 名调整为 73 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 337.8
万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公示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实施完毕,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402,515,09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人民币(含税)。
因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33.46-0.13=33.33 元/份。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共计 101.34 万份,如果全部
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 101.34 万股,股本的增加将会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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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影响较小。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
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
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
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
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
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此次行权条件。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激励对象董事、副总经理邹鹏程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减持公司股票 27.2807 万
股。根据股权激励相关规定邹鹏程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后的 6 个月内不进行本次激励计
划的行权操作。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将被注销,其余激励对象均满
足本次全比例行权条件。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同意公司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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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
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73 名激励对象均
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期限、行权、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十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73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十四、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行权价格调整及本次行权履
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注销、行权价格调整、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部分期权注
销、期权行权的登记等相关手续;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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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
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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