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6-29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过对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的赵鸿飞、
邹鹏程、王焕欣、康一、王子林、唐林林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工作经
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
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王玥、程丽、
黄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
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津贴标准的制定是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
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四届董
事津贴标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从自身以及中科惠
软的经营现状、发展战略角度考虑,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
述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 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实施地点是
基于其实施主体西安中科创达软件有限公司经营注册地址变化而变更。未改变项
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玥 程丽 黄杰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