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7-14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赵鸿飞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邹鹏程先生、孙涛女
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焕欣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玥 程 丽 黄杰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