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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创达: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0496        证券简称:中科创达         公告编号:2022-045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接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并委派许楠先生与杨阳女士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
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
子公司分别与银行、华泰联合证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信息详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5 号)核准,公司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52,1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36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1,700,907,779.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684,050,159.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账,已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30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近期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分别与银行、华
            泰联合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募投项目名称
号
     畅索软件科技(上海)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
1                                   121909828710302
               公司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发项目

     畅索软件科技(上海)有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
2                               20000044228200035393819
               公司                                          司红星支行                  目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
     上海畅行达智能科技有限公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3                                 77030122000319992                            发项目、智能驾驶辅助系统
               司                                         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研发项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开户主体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楠、杨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 5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
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
外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原存放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多模态
融合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
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注销上述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具体内容详 见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上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完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码:
9550880043137700425 用于“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