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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9-2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我们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 177 名激励
对象均已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

    二、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作
废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是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
调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玥                程丽                 黄杰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