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补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董事耿学锋先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
力。
同意增补耿学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为了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
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国际化水平、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更坚实基础,
并促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能
够满足公司优化资本结构的需求,符合公司推进国际化的战略,并将进一步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必要且可行的,市场前景良好,
符合市场现状、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安排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策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内容推进相
关工作,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玥 程丽 黄杰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