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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
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18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拟以信用担保形式为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流动资金及投资建设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洪              李    燕            符念平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