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18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洪 李 燕 符念平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