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与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邦富”)产生部分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关联方采购、销售化工产品。预计 2018 年第四季
度,公司与浙江邦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25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7-9 月
关联交易定 2018 年第四季 实际发生金 披露日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价原则 度预计金额 额 及索引
参照市场价
向关联人提供化工产品 浙江邦富 650.00 68.88 无
格公允定价
参照市场价
向关联人采购化工产品 浙江邦富 1,600.00 227.62 无
格公允定价
合计 2,250.00 296.49
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独立董事对 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
日常关联交易预 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将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
计的说明 况适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的策略、渠道等,具有其合理性,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
下合理进行,确保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公司与浙江邦富认定为关联方后,截止披露日之前,与其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未达到上董事会审议标准。因预计第四季度与其有持续关联交易来往,故做此预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浙江邦富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2 年 09 月 20 日;
住所: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杜川南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白桦;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与浙江邦富控股股东陈斌(持有浙江
邦富 70%股权)签署了《委托经营协议》,陈斌同意将其持有的浙江邦富 70%股权及相关
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公司与浙江邦富为关联
方。
2)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邦富为专业从事医药原料药和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其主要产品有他
唑巴坦、他唑巴坦酸二苯甲酯、舒巴坦、美罗培南粗品、美罗培南侧链、美罗培南中间体
F9、美罗培南母核 MAP、美罗培南母核 4-BMA、亚胺培南、厄他培南、西司他丁等。为
国内他唑巴坦系列产品的生产厂商之一,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信誉良好,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的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与浙江邦富产生部分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
采购、销售化工产品。
公司与浙江邦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
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
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将授权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
情况签署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
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
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性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18 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18 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2、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保荐”)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富祥股份预计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
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长江保荐对公
司 2018 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