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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股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3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因公司董事长包建华先生出差在外,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许春霞女士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

为:2018年11月26日15:00至2018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3名,代表的股份数为89,976,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2人,代表的

股份数为86,5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的股份数为3,378,3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89,9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89,9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的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 89,9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89,9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5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89,9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89,97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7 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89,9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9,9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0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