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
经2018年11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1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
份不低于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2.23%;按照回购金额2亿元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4.4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
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
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28日—2019年1月11日,工作日内(9:00-11:30 , 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
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彭云 张炳阳
联系电话:0798-2699929
联系传真:0798-2699928
邮政编码:333000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