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2-11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止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4,041,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0%,最高成交价为 18.0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5.9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9,858,967.50 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本
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
大回购股份数量均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的 25%。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
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