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长江保荐”)以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长江保荐、招商证券以下统称“联
席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富祥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普通股股东(以
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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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配售原则、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
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3 月 1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机
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提交《江西
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
表》”)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
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
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
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提交的
《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
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
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在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
通知收款银行退还投资者。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
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
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
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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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组织
摇号抽签。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1 日日终为准。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
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
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
购的富祥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7、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
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
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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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认购金额不足 42,000.00 万元的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
数为 42,000.00 万元,长江保荐和招商证券各包销 50%。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60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9、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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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2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4,2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富祥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20”。
4、本次公开发行的富祥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
量比例为 90%和 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
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
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
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富祥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709 元可
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
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497”,配售简称为“富祥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
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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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224,485,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约为 4,199,89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97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97”,
申购简称为“富祥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
(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
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35,000 万元(350 万张)。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
个产品)50 万元。
8、本次发行的富祥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富祥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富祥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
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富祥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富祥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富祥
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富祥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江
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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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
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富祥股份、公司 指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4.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富祥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4.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次发行 行为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
联席主承销商
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长江保荐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9 年 2 月 28 日
指 2019 年 2 月 28 日,接受网下投资者申购日
网下申购日(T-1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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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2019 年 3 月 1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
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总额: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 万元。
2、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6%,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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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4)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8.0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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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
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
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5)转股期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
日(2019 年 3 月 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9 月 9 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5 年 3 月 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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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富祥股份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7)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3、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向发行人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8709 元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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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4,485,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4,199,89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7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3)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合计最大包销金额为 1.26 亿元。
(4)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97”,
配售简称为“富祥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
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
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
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497”,申购简称为“富祥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
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
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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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行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6)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网下申购,每个产品的申购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上限为 350 万张(35,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参与网下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
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
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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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
上浮 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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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7、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6、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6、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15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9年2月27日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19年2月28日 2、网上路演
T-1日
(周四) 3、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
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于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年3月1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五)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9年3月4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一)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
2019年3月5日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T+2日
(周二) 认购资金)
3、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于17:00前完成缴款(如
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金额)
2019年3月6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3日
(周三)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9年3月7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周四)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富祥转债”股份数量乘以 1.8709 元(即每股
配售 1.8709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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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发行方式(1)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4,485,5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约为 4,199,89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
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497”,配售简
称为“富祥配债”。
(2)认购 1 张“富祥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认购量获配富祥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富祥配债”
的可配余额。
(4)原股东持有的“富祥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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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持有的“富祥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 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富祥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2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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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
富祥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富祥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富祥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497”,申购名称为“富祥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
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
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1 日日终为准。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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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含该日)前
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8、配号与抽签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网上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富祥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①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3 月 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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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在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②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③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发行
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
易网点。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富祥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3月5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全额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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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3月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富祥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富祥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2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
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
名单及其获配富祥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富祥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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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
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
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
于计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 万张),超过 1,000 万元(10
万张)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3.50 亿元(350 万张)。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富祥转
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
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
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
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富祥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富祥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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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购富祥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注册并提交基本资料
在 2019 年 2 月 27 日(T-2 日)上午 8:30 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
下 午 17:00 之 间 ,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登 录 “ 长 江 保 荐 投 资 者 平 台 ”
(https://cbs.cjfinancing.com.cn/)完成注册,下载《网下申购表》模版,
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①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机构投资者应登录长江保荐投资
者平台,并提交以下网下申购资料:
《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请勿修改格式和单元格位置)及盖章扫描
版(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的问题,请拨打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电话咨询:
021-61118577、021-61118542、021-61118539、021-61118547。
投资者填写并提交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长江保荐网下申
购平台,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
17:00 前系统提交的《网下申购表》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
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者。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
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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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产品)为 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
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证
券账户号码(深圳),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0123456789,则应在
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申购保证
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未填写
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
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联席主承销商查询。联席主
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61118510。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账号: 12190738451053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中山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8290003167
汇款用途 (请填写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9 年 3 月 4 日(T+1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
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
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
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3 月 5 日(T+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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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3 月 5 日
(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富祥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并由联席主
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3 月 7 日(T+4 日)刊登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19 年 3 月 6 日(T+3 日)对
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8、结算登记
(1)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
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
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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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
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42,000.00万元的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为42,000.00万元,长江保荐和招商证券各包销50%。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600.00万元。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
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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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 号
电话:0798-2866999
传真:0798-2699928
联系人:黄晓东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电话:021-61118542
传真:021-6111897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21-2351912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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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网下申购表
投资者全称 移动电话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代 托管单元代 证券账户号码对 付款银行 应缴定金 申购金额
序号 付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全称 大额支付系统号
(深圳) 码(深圳) 码(深圳) 应的身份证号 账户名称 (万元) (万元)
1
2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日 期: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仅供机构投资者在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申购。
2、本表一经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联席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
具有法律效力。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认购方信息、申购信息、缴款及退款银行账户信息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债券登记有误或退
款失败,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正确填写。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登记有误或退款失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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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
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
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 XX 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
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机
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350 万张(3.50 亿元)。
6、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富祥转债应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
笔划账,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0123456789。
8、“投资者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9、退款银行账号即为填写的付款银行账号,填写的付款银行账号需与实际付款银行账号一致。
10、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在系统内将此表填妥后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将本表 excel 电子版文件、本表盖章扫描版、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上传至本系统,关于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的问题,请拨打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电话咨询:021-61118577、021-61118542、
021-61118539、021-61118547。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系统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
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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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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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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