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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有差异的原因主要系:
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采购及销售的策
略、渠道等,具有其合理性,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
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洪              李   燕             符念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