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
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汤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黄晓东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许春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续聘张祥明先生、李英涛
先生、戴贞亮先生、黄晓东先生、刘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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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 符念平 张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