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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号)核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2,000万张,每张面

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016,144.42元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1,983,855.5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2019年3月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054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

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祥太
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太生命”,公司与祥太生命以下合称“甲方”)与保
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丙方”)、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专项     专户金额
序号        甲方          乙方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       (单位:元)
                                                                       新型酶抑制剂扩
                     中国建设银行景   360501620198
 1          公司                                     160,000,000.00    产及产业链延伸
                       德镇市分行       00000671
                                                                           项目
                                                                       新型酶抑制剂扩
                     浙商银行台州分   345002001012
 2          公司                                     30,000,000.00     产及产业链延伸
                         行营业部      0100182358
                                                                           项目
                                                                       新型酶抑制剂扩
                     中国建设银行景   360501620198
 3        祥太生命                                   151,983,855.58    产及产业链延伸
                       德镇市分行       00000670
                                                                           项目
                     浙商银行台州分   345002001012                     环保设施升级改
 4        祥太生命                                   70,000,000.00
                         行营业部      0100182485                          造项目
                       合计                           411,983,855.5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向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入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海涛、徐中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