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0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确定将不超过50%的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其余回购股
份作为已发行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不仅有利于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且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增强公
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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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 符念平 张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