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23020 债券简称:富祥转债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1、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0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
案》,公司决定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
资金,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江西富祥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止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4,041,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0%,最高成交价为 18.0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5.9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9,858,967.50 元(含交易费用)。
3、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实施前,
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具体用途情况的,应当在《回购
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具体用途拟回购股份数
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
露”。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
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
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回归,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细则》及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
定将不超过 50%的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其余回购股份作为已发行可转
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来源。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回购
报告书》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