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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

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将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 司收 购 本 公司 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方式。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5%;用于收购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中所列明的地点。                        中所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总经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 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职。                                  中兼职。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