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
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3名,代表的股份数为141,411,098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10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1名,代表的股份
数为114,815,8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75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名,代表的股份数为26,595,29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4.83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345,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66%;反对
1,065,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5,529,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943%;反对 1,065,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57%;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345,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66%;反对
1,065,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 况: 同意 25,529,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943%;反对 1,065,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57%;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345,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466%;反对
1,065,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529,9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943%;反对 1,065,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057%;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