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4-13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

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包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英女士、张祥

明先生、戴贞亮先生、魏海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聘任彭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