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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

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滚动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适当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