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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药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口径)2021年

  度实现净利润39,538,059.47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5,261,866.75元。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余额为1,406,084,057.0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总额878,887,870.4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870,570,416.15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分配利润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支付人民币 105,092,050 元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符合《公司章程》

  的要求,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87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最高成交价为 17.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5,092,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

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1 年度视同现金分红 105,092,050 元,占 2021 年

度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15.22%,分红比例

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2、留存现金,投资建设各项目,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基于公司新建项目投建安排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

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

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

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

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次公司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是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而提出的方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