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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

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

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该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