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2-099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1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22,442,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2.2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248,2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0.9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94,7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0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94,7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194,75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3081%。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437,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
对 5,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89,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291%;反对 5,1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78,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2%;反对
16,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178,1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692%;反对 16,6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包建华、张祥明、刘英、魏海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