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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祥药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富祥药业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的核查意见2023-02-0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祥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富祥药业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231 号《关于同意江西富

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普通股(A 股)79,191,64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2.68 元/股,

共募集资金 1,004,149,995.20 元,扣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785,93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991,364,061.6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位,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F10008 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

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富祥生物医药项目”和“年产616吨那

韦中间体、900吨巴坦中间体项目”的投资建设。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

                                     1
案》,同意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产能布局前提下,为确保募集资金

的高效使用,公司变更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净
 序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额                                  投资进度
 号                                                        资金金额
                                     (含利息收入)

  1      富祥生物医药项目               64,358.00          37,924.71             58.93%

         年产 616 吨那韦中间
  2     体、                          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237.21 万元
         900 吨巴坦中间体项目
         年产 10,000 吨 VC 和
  3                                     29,227.50          15,084.53             51.61%
         2,000 吨 FEC 项目

               合计                     99,822.71          59,246.45             59.3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富祥生物医药项目”

和“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进行延期,项目总投资和建设规模不

变。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定建设期截止
 序号                 项目名称                                    延期后建设期截止日
                                                    日

  1             富祥生物医药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年产 10,000 吨 VC 和
  2                                        2023 年 1 月 24 日          2024 年 1 月 24 日
                 2,000 吨 FEC 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规划、未来业务拓展情况确定,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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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充分地可行性论证。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

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和较多不可控因素等多重影响,使

得项目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富祥生物医药项目

   自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以来,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募

投项目建设所需的劳务用工、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

约,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同时,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拓宽公司产品

品种,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已建成的部分生产车间等设施划拨给

“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先行使用。

   2、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

   2022年1月,公司基于自身在化学合成领域的经验积淀、在安全环保、生产

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新能源锂电池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决定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VC和2,000吨FEC项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

推进项目相关工作。

   虽因2022年新冠疫情不断反复,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设备采购、运输、安装

调试、人员流动等各方面均受到了制约,但公司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使年产

10,000吨VC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即年产5000吨VC项目)于2022年二季度投入生

产,并达到预期产能和成本目标。同时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进行了

再梳理和统筹优化,探索通过能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式进一步降低成

本,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使得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

   目前VC项目第一条生产线技术和管理水平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单位综合成

本进一步下降,提升了公司VC产品的市场竞争力。VC项目第二条生产线的建

设,将充分吸取第一条生产线的建设经验,现已完成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等工

作。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

                                  3
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实施情

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延期后项目建设

内容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4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富祥药业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

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

议。




                                  5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海涛             梁国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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