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3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陈应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燕 刘 洪 陈祥强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