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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0-3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914,122,60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7.2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12,315,34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本及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1]236号)核准,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华农”)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万股,
并于2011年3月8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
    经《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
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7号)
核准,公司以换股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435,247,38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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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大华农。根据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大华农向深交所提出
了关于大华农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交所深证上[2015]449号文件
已同意大华农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5年11月2日起终止上市并摘
牌。
   经深交所《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5]45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于2015年11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625,247,380股。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
(股票溢价)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股本725,049,476股,前述分配方
案于201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4,350,296,856股。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
(股票溢价)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股本870,059,371股,前述分配方
案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220,356,227
股。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施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9,348.28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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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5,313,839,027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313,839,027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为1,751,930,243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97%;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数为3,561,908,784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相关股东在温氏股份上市当时所出具的承诺内容:
    1、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的温
氏家族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1)自温氏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
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
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股份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温氏股份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
卖出温氏股份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股份所有;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
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
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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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因温氏股份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的
温氏家族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约定。
    3、其他股份锁定的承诺:
    (1)温氏股份上市时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温
鹏程、温志芬、严居然、温均生、黎沃灿、黄松德、温小琼、严居
能、温耀光、谢应林、黄伯昌、伍政维、傅明亮、罗旭芳、陈峰、
何维光、叶京华、梅锦方)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
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由温氏股份
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温氏股份上市前担任大华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温均生、陈瑞爱、温鹏程、温志芬、严居然、温小琼、黄
松德、黎沃灿、梁志雄、汤钦、方炳虎、黄保松、张其武、王阿明、
蒋荣金、练炳洲)在大华农上市时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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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大华农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大
华农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吸收合并实施后,该等人员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
发行的股份,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
售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
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上述承诺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梁焕珍、刘容娇、
刘金发、伍翠珍、伍新发、伍时贤、孙芬、冯小兰、黄菲、陈健兴、
陈健雄、谭飞燕、黎汝肇、黎洪灿、陈丽华、谭海燕、黎三妹、梁
菊英、曾树华)在大华农上市时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与对应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一致,则吸收合并实
施后,该等人员所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
份将与其所对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继
续保持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14,122,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20%;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212,315,34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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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32 人。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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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质押股数
       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陈健兴      23,660,640      23,660,640           4,017,543              -

 2     陈健雄       9,454,400       9,374,400           1,531,265              -

 3     梁焕珍     127,232,640     127,232,640          20,102,669              -

 4     刘金发      38,173,440      38,053,440           6,021,121              -

 5     刘容娇       9,680,473       9,680,473           1,301,923              -

 6     孙芬         8,022,240       8,022,240           1,372,681              -

 7     温均生     123,383,520     123,383,520          18,515,333              -

 8     温鹏程     162,537,736     150,984,000                   -     16,736,533

 9     温小琼     115,200,000     115,200,000          18,270,465              -

 10    温志芬     111,844,800     111,844,800          17,188,174              -

 11    伍翠珍      56,528,808      54,889,459           8,325,690              -

 12    伍时贤       3,137,760       3,137,760            300,767       2,836,993

 13    伍新发      12,313,146      12,313,146           1,917,305              -

 14    范卫朝         144,000           144,000          144,000               -

 15    古金英         864,000           864,000          864,000               -

 16    梁列文       1,913,120       1,833,120           1,833,120              -

 17    刘金明         855,822           855,822          855,822               -

 18    罗丽萍       1,299,780       1,299,780           1,299,780              -

 19    孙竞         1,473,061       1,473,061           1,473,061              -

 20    温冰文       9,424,800       9,424,800           7,454,694      1,970,106

 21    温蛟龙       8,755,200       8,755,200           8,755,200              -

 22    温丽英       1,462,133       1,462,133           1,462,133              -

 23    温铭驹       5,472,000       5,472,000           5,472,000              -

 24    温尚基       5,079,392       4,999,392           3,481,277      1,5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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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温少模        9,426,528       9,426,528           19,073       9,407,455

     26        温淑娴        8,557,920       8,557,920        8,557,920               -

     27        温淑燕        5,472,000       5,472,000        5,472,000               -

     28        温子荣        5,570,352       5,570,352        5,570,352               -

     29        伍翠玲          897,920           817,920        817,920               -

     30        伍翠英          110,539           110,539        110,539               -

     31        叶志红           23,040            23,040         23,040               -

     32        张琼珍       59,784,480      59,784,480       59,784,480               -


    备注 1:股东温鹏程、温志芬、温均生、温小琼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担任公司董

事、高管的职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根据上述承诺“二、1”,该部分
股份锁定期为 3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四名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数见上表。

    备注 2:股东梁焕珍、伍翠珍、刘容娇、陈健兴、孙芬、伍新发、伍时贤、刘金发、陈健雄为原

大华农上市时董事的近亲属,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根据上述承诺“二、

3(3)”,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 3 年。由于受承诺“二、3(3)”的约束,每年转让的股份与对应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股数见上表。

    备注 3:股东温鹏程、伍时贤、温冰文、温尚基、温少模等 5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存在质

押状态的股份,待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股东的有
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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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温氏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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