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914,122,60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7.2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12,315,34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 一、公司股本及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1]236号)核准,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华农”)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00万股, 并于2011年3月8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 经《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 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7号) 核准,公司以换股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435,247,380股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大华农。根据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大华农向深交所提出 了关于大华农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深交所深证上[2015]449号文件 已同意大华农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5年11月2日起终止上市并摘 牌。 经深交所《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5]45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于2015年11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625,247,380股。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 (股票溢价)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股本725,049,476股,前述分配方 案于2016年6月1日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4,350,296,856股。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 (股票溢价)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股本870,059,371股,前述分配方 案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220,356,227 股。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实施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共授予9,348.28万股限制性股票。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至5,313,839,027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313,839,027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为1,751,930,243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97%;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数为3,561,908,784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0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相关股东在温氏股份上市当时所出具的承诺内容: 1、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的温 氏家族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1)自温氏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 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 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股份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温氏股份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 卖出温氏股份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股份所有;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 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 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因温氏股份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的 温氏家族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 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约定。 3、其他股份锁定的承诺: (1)温氏股份上市时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温 鹏程、温志芬、严居然、温均生、黎沃灿、黄松德、温小琼、严居 能、温耀光、谢应林、黄伯昌、伍政维、傅明亮、罗旭芳、陈峰、 何维光、叶京华、梅锦方)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 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由温氏股份 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温氏股份上市前担任大华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温均生、陈瑞爱、温鹏程、温志芬、严居然、温小琼、黄 松德、黎沃灿、梁志雄、汤钦、方炳虎、黄保松、张其武、王阿明、 蒋荣金、练炳洲)在大华农上市时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大华农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大 华农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吸收合并实施后,该等人员承诺: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 发行的股份,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 售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 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上述承诺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梁焕珍、刘容娇、 刘金发、伍翠珍、伍新发、伍时贤、孙芬、冯小兰、黄菲、陈健兴、 陈健雄、谭飞燕、黎汝肇、黎洪灿、陈丽华、谭海燕、黎三妹、梁 菊英、曾树华)在大华农上市时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与对应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一致,则吸收合并实 施后,该等人员所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 份将与其所对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继 续保持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各项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14,122,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20%;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212,315,34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0%。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32 人。股份明细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质押股数 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陈健兴 23,660,640 23,660,640 4,017,543 - 2 陈健雄 9,454,400 9,374,400 1,531,265 - 3 梁焕珍 127,232,640 127,232,640 20,102,669 - 4 刘金发 38,173,440 38,053,440 6,021,121 - 5 刘容娇 9,680,473 9,680,473 1,301,923 - 6 孙芬 8,022,240 8,022,240 1,372,681 - 7 温均生 123,383,520 123,383,520 18,515,333 - 8 温鹏程 162,537,736 150,984,000 - 16,736,533 9 温小琼 115,200,000 115,200,000 18,270,465 - 10 温志芬 111,844,800 111,844,800 17,188,174 - 11 伍翠珍 56,528,808 54,889,459 8,325,690 - 12 伍时贤 3,137,760 3,137,760 300,767 2,836,993 13 伍新发 12,313,146 12,313,146 1,917,305 - 14 范卫朝 144,000 144,000 144,000 - 15 古金英 864,000 864,000 864,000 - 16 梁列文 1,913,120 1,833,120 1,833,120 - 17 刘金明 855,822 855,822 855,822 - 18 罗丽萍 1,299,780 1,299,780 1,299,780 - 19 孙竞 1,473,061 1,473,061 1,473,061 - 20 温冰文 9,424,800 9,424,800 7,454,694 1,970,106 21 温蛟龙 8,755,200 8,755,200 8,755,200 - 22 温丽英 1,462,133 1,462,133 1,462,133 - 23 温铭驹 5,472,000 5,472,000 5,472,000 - 24 温尚基 5,079,392 4,999,392 3,481,277 1,518,115 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 温少模 9,426,528 9,426,528 19,073 9,407,455 26 温淑娴 8,557,920 8,557,920 8,557,920 - 27 温淑燕 5,472,000 5,472,000 5,472,000 - 28 温子荣 5,570,352 5,570,352 5,570,352 - 29 伍翠玲 897,920 817,920 817,920 - 30 伍翠英 110,539 110,539 110,539 - 31 叶志红 23,040 23,040 23,040 - 32 张琼珍 59,784,480 59,784,480 59,784,480 - 备注 1:股东温鹏程、温志芬、温均生、温小琼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担任公司董 事、高管的职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根据上述承诺“二、1”,该部分 股份锁定期为 3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四名股东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数见上表。 备注 2:股东梁焕珍、伍翠珍、刘容娇、陈健兴、孙芬、伍新发、伍时贤、刘金发、陈健雄为原 大华农上市时董事的近亲属,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为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根据上述承诺“二、 3(3)”,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 3 年。由于受承诺“二、3(3)”的约束,每年转让的股份与对应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股数见上表。 备注 3:股东温鹏程、伍时贤、温冰文、温尚基、温少模等 5 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存在质 押状态的股份,待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股东的有 关承诺; 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温氏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