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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温志芬、温鹏程、严居然、温均生、温小琼、黄松德、严居
能、黎少松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舒、万良勇、胡隐昌、曹
仰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前述拟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
形。

    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
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徐凤根等 18 人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广
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徐凤根等 18 人持有的 730,000


                                     1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三、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融资及原料采购货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本次系列担保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
系列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全资孙、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也是为
了支持下属公司业务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许治、胡隐昌

                                                     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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