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2018-12-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温志芬
非独立董事:温志芬、温鹏程、严居然、温均生、温小琼、黄
松德、严居能、黎少松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胡隐昌、曹仰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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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温志芬(主任委员)、温鹏程、黄松德、
曹仰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陈舒(主任委员)、胡隐昌、严居然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曹仰锋(主任委员)、万良勇、
温小琼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万良勇(主任委员)、陈舒、温志芬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伍政维
非职工代表监事:黄伯昌、陈志强、何维光
职工代表监事:伍政维、张祥斌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
未低于三分之一。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裁:严居然
副总裁:温小琼、罗旭芳、陈峰、叶京华、梅锦方、陈瑞爱、
梁志雄、赵亮、黎少松
董事会秘书:梅锦方
财务总监:林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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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黎沃灿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现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 黎沃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2,106,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黎沃灿先生持有的公司股
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截止本公告日,黎沃灿先生的配偶谭飞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535,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其他关联人黎洪灿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85,801,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陈丽华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 557,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谭海燕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 7,35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黎沃灿先生的配偶谭飞燕女士及其他关联人黎洪灿先生、陈丽
华女士、谭海燕女士在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
承诺: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与对应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股份的锁定期一致。谭飞燕女士、黎洪灿先生、陈丽华女士、谭
海燕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
理。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许治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现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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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许治先生及其配偶吴辉凡女士均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凌卫国先生、傅明亮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现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
均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凌卫国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7,401,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傅明亮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6,106,8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凌卫国先生、傅明亮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凌卫国先生的配偶罗惠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290,20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6%,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傅明亮先生的
配偶梁红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4、公司副总裁何维光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9 日,现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职务。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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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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