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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8-12-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8-14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
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徐凤根等 18 人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30,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313,839,027 元变更为人民币 5,313,109,027 元,公司股份总数将
由 5,313,839,027 股变更为 5,313,109,027 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9)。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
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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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
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 号
温氏股份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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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人:覃刚禄
4、联系电话:0766-2292926
5、传真号码:0766-2292613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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