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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3-1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9-1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 告

    公司监事何维光,高级管理人员罗旭芳、叶京华、梅锦方、梁志雄、林建兴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氏股
份”)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何维光,高级管理人员罗旭芳、叶京华、
梅锦方、梁志雄、林建兴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何维光              监事                  57,487,433              1.0820

 罗旭芳        高级管理人员                12,674,268              0.2385

 叶京华        高级管理人员                32,650,259              0.6145

 梅锦方        高级管理人员                1,317,600               0.0248

 梁志雄        高级管理人员                85,543,750              1.6101

 林建兴        高级管理人员                1,130,400               0.02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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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股东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
                                         股份
 名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方式      期间       价格      原因
                                         来源
何维光     3,000,000        0.0565                       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
罗旭芳      200,000         0.0038         公司          五个交易日   根据减
                                                  集中
叶京华     2,000,000        0.0376         首次          后的六个月   持时的
                                                  竞价
                                           公开          内(中国证   市场价    个人资
梅锦方      250,000         0.0047                或大
                                           发行          监会及深圳   格及交    金需求
                                                  宗交
                                           前股          证券交易所   易方式
梁志雄     2,000,000        0.0376                  易
                                             份          规定禁止减     确定
                                                         持的期间除
林建兴      200,000         0.0038
                                                             外)

         注:以上表格涉及的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 4 位小数计算。

          三、股东股份变动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华农”)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实际控制人何
  维光、罗旭芳、叶京华、梅锦方承诺:
          (1)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温氏股份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温氏股份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温氏股份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温氏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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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温氏股份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
内再行卖出温氏股份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温氏股份所有。在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
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本人若在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含第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因温氏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直接持有的温氏股份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
所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也不由温氏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
    2、公司吸收合并大华农时,担任大华农监事的梁志雄承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大华农股份,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大华农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吸收合并实施后,承诺自温氏股份
股票上市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因本次吸
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温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份总数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因
本次吸收合并温氏股份所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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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何维光、罗旭芳、
叶京华、梅锦方及梁志雄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何维光、罗旭芳、叶京华、梅锦方、梁志雄及林建兴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买入或者卖出
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何维光、罗旭芳、叶京华、梅锦方、梁志雄及林建兴将根
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进展情况。
   2、何维光、罗旭芳、叶京华、梅锦方、梁志雄及林建兴本次
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何维光、罗旭芳、叶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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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方、梁志雄及林建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何维光、罗旭芳、叶京华、梅锦方、梁志雄及林建兴不属
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何维光、罗旭芳、叶京华、梅锦方、梁志雄及林建兴出具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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