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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19-3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会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根据要求,公司需对
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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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
当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
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
按照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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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金融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判断标
准,将原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四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
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如实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
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
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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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预计新金融准
则的执行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 2018 年按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起,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报表
项目,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将执行原金融准则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三个项目,执行新金融准则后重新分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五个项目。
    (2)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两个项目。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
口套期收益”项目。
    (2)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新
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
允价值变动”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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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将“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变更
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
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
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及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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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新金融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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